董事会负责保障NNIT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提高公司整体业绩、促进公司财务发展以及制定整体战略。
董事会由一名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及两至六名其他董事组成,这些董事由股东在年度股东大会上根据董事长委员会的建议选举产生。股东所选董事的任期为一年。必要时可以重新选举。
此外,NNIT员工需要选举职工代表,代表的人数应为股东所选董事人数的一半。所有董事均须在丹麦商业局(Danish Business Authority)登记。
董事长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候选人时,应在人员更替和董事连任之间实现平衡。此外,NNIT遵循《丹麦企业治理建议》(Danish Corporate Governance Recommendations),致力于确保由股东选举产生的董事中,至少有一半为独立董事。
由员工选举产生的董事会成员应符合NNIT的人员结构。
NNIT致力于打造正直负责、公平守信、拥有财经素养且不懈创新的董事会,并确保成员拥有丰富的管理经验,曾在为全球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大型企业担任过管理职位。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六至八次常会,其中包括一次战略会议。董事长可以在必要时或者在董事会成员、高管人员或公司外部审计人员提出要求时召开特殊会议。